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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29]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资助标准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上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9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贫困生;
  6.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7.本学年原则上没有获得过大额资助。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学校优先资助特困生,并依次类推。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登陆奖助贷系统点击“国家励志奖助学金”选项,进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界面或国家助学金申请界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请留意网上申请时间)。注:由于奖助贷系统出现问题,若不能在网上申请,请各班将纸质版电子版送往学工办(邮箱wlxxgb@imnu.edu.cn)。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档次),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参与到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中,进行具体指导。
  3.学院审批:各学院学工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奖助贷系统中由学工组指定学生工作干部完成学院审批。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复核各学院审批上报的人选后,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9月28日—10月8日;
  2、学院公示时间为10月8—10日;
  3、学校公示时间为1011—15日。

名额分配表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班级 实评(人)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1 13物理蒙班 12 4 4 4
2 13物理汉班 9 3 2 4
3 13科技 7 2 3 2
4 13工一 8 3 3 2
5 13工二 16 6 5 5
6 13材料 6 2 2 2
7 14物理蒙班 11 3 5 3
8 14物理汉班 10 3 4 3
9 14科技 11 3 5 3
10 14材料 10 3 4 3
11 14工程 13 4 5 4
12 15物理蒙班 12 3 6 3
13 15物理汉班 9 3 2 4
14 15科技 12 3 6 3
15 15工程 13 4 5 4
16 15材料 10 3 4 3
17 16材料 11 3 5 3
18 16工程 13 4 5 4
19 16科技 13 4 5 4
20 16物理蒙班 10 3 4 3
21 16物理汉班 12 3 6 3

申请表: temp_16092919192368.doc

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空表:temp_160929192048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