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内教办函[2012]11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上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及及格以上,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贫困生;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7.本学年原则上没有获得过大额资助。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上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9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贫困生;
6.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7.本学年原则上没有获得过大额资助。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学校优先资助特困生,并依次类推。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登陆奖助贷系统点击“国家励志奖助学金”选项,进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界面或国家助学金申请界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请留意网上申请时间)。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档次),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参与到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中,进行具体指导。
3.学院审批:学院学工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奖助贷系统中由学工组指定学生工作干部完成学院审批。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复核各学院审批上报的人选后,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10月16—17日;
2、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16—18日;
3、学校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19—24日.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10月16—18日;
2、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18—23日;
3、学校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23—10月29日。
各班级负责人须于学院截止日期之前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
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