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校学发[2010]5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0届违纪毕业生撤销或降低处分工作,请各毕业班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撤销(或降低)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17日前将材料报送学院团总支、学工办。
特此通知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工组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