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特困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http://www.imnu.edu.cn/html/2009-10/4899.html
注:1、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不可兼得;获专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可兼得。
2、各班减免金额不得超过本班实际学费收入(此学费总额不计专升本、三本学生的学费)的2.5%;获减免学生人数、档次可根据班级减免金额调整,做到档次均衡,详细参考减免名额分配表
temp_09102315455448.xls。
3、各班级10月27日(周二)前上报本班评定结果(空表
temp_09102315457648.xls),发送到wlxxgb@imnu.edu.cn。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工办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