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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6级本科生 综合创新实践(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日期:2020-04-06]

内蒙古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6级本科生

综合创新实践(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标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细则》《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我院综合创新实践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6年版)》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综合创新实践(第二课堂)是本科阶段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6年版)》,综合创新实践分为三部分,共5学分。其中,思想政治实践课2学分,读书活动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成绩评定依据参加社会服务(含“三下乡”),读书活动,参加院级(含)以上各级各类实践、技能创新赛事及获奖情况等,由学院团总支、实践创新部、各系及各班主任给出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实践课学分认定

思想政治实践课成绩由各班主任结合四年的思想政治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评定档次分为优秀(9099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6级本科生思想政治实践课评价表》(见附件1)存档。特别是针对大学四年内参加过“三下乡”、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的学生,需填写学院统一的《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实践课社会实践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实践地点的有效公章,交学院团总支审核盖章后交班主任,此类学生评定成绩要适当提高。成绩合格(含)以上者获2学分。

第三条 读书活动学分认定

读书活动要求学院2016级本科生全体参加,通过第二课堂(到梦空间)进行,最终成绩将由班主任结合1500字读书报告,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20 20 学年读书报告评价表》(见附件3)进行评定,推荐阅读书目见学院微信公众号推文,成绩合格者获1学分。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在大学4年中参加过以下创新创业实践相关活动[包括国家(部)、自治区(厅)、市(学会)、学校、学院等各级各类实践、技能创新赛事]的学生,需上交《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附荣誉证书进行成绩评定;未参加以上活动的,需要结合教育实习或毕业论文提交1500字《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创新实践报告》(见附件5)进行成绩评定。此项工作由学院实践创新部、团总支联合实施。收集《说明》《报告》由学院团总支负责,成绩评定由实践创新部负责。成绩合格(含)以上者获2学分。

(一)创新创业实践相关活动

1.创新实验:在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或有实验部分的课程中进行创新性实验,通过专家考核鉴定;

2.创新创业项目:学生独立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或参加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前5名以内);

3.学科专业项目: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取得国家规定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4.课外学术活动:公开发表论文(作品),取得专利成果、技能证书,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5.课外实践活动:参与学术交流实践,自主创业等。

(二)创新创业实践具体赛事

包括国家(部)、自治区(厅)、市(学会)、学校、学院等各级各类实践、技能创新比赛。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直通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计算机编程录入大赛(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电子创新设计大赛、专业类学科竞赛(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按主要完成人、其他参与人所得成绩递减。

2.“人教社杯”全国物理教学技能大赛、“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华夏杯”全国中学物理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内蒙古自治区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华夏杯”全国物理教育研究论坛大赛。以及校级、院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其他技能大赛包括职业规划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汉字听写大赛、专业大赛等有关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按赛事级别、获奖等级给予成绩评定。

3.专利发明、学术研究成果(国际学术期刊、全国核心期刊、一般学术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按第一作者、其他作者所得成绩递减。

4.自主创业实践(组建团队,但未注册为工商企业,正常运转,半年以上;注册为工商企业,投入实体运行,正常运转,半年以上),按主要完成人、其他参与人所得成绩递减。

5.职业技术培训获得相应证书(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例如会计师证、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等,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必须获得的资格证书除外),按级别、等级给予成绩评定。

第五条 综合创新实践成绩认定标准

A优秀(95100分)国家级、自治区级;B良好(9094分)市(学会)级、校级;C较好(8589分)院级;D合格(6084分)。

第六条 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相应部分的综合创新实践学分,并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 根据2020届毕业生工作整体安排,此项工作需要在511日前完成。返校之前学生只需要提交电子版材料,返校后本人签字、提交佐证材料;工作结束后纸质材料交教务办存档。

第八条 本细则只适用于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6级本科生(2020届本科毕业生),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045


附件1: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6级本科生思想政治实践课评价表

附件2: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实践课社会实践情况登记表

附件3: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20  —20  学年读书报告评价表

附件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赛事)评价表

附件5: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创新实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