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8日,我院将迎来60周年院庆。学院将本着“隆重喜庆、简朴务实、热烈有序、以庆促建”的原则, 以“回顾办学历史,展示办学成就,传承优良传统,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全面发展”为宗旨,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学院热忱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为学院60周年院庆捐资捐物。为做好校庆捐赠工作,保证所捐财物的妥善管理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学院事业的发展发挥作用,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表达对捐赠者的诚挚谢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 自愿捐赠:在自愿的前提下,所有团体和个人都可以为院庆捐赠财物。
2. 合法捐赠: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3.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院指定账户,由学院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收据。捐物送院庆办公室并登记备案。捐款捐物的使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院统一安排。
4.公开透明: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学院有义务向捐赠者说明捐赠财物的使用详细情况;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学院对捐赠财物的使用要进行自查、审计并向捐赠者、学院内部公布。
二、 捐赠项目
1.文献出版类:校友录、院志、宣传画册、宣传片、媒体宣传、展板宣传、网页制作宣传等。
2.纪念活动类:院庆庆祝大会、纪念礼品、文艺汇演、学术交流等。
4.奖助金类: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退休教师活动金、以及科研奖励等。
5.科研合作类: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科研基金等。
6.实物捐赠类: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
7.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三、 捐赠方式
1.在职工捐赠由学院工会牵头、学生捐赠由团总支、学工办牵头。各部门将捐款汇总后交学院,捐物送院庆办,分别进行造册登记。
2.校友捐赠可按原班级为单位,也可在地区联络会的组织下进行,或者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院专项帐户,捐物者可与院庆办联系。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可与学院院庆办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4.其它捐赠可直接与学院院庆办联系。
四、 鸣谢方式
1.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捐赠单位、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进行广泛宣传。
2.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对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捐赠者,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单位、团体、个人捐赠,学院将根据捐赠数额赠予捐赠证书和院庆纪念品。
4.捐赠资助院庆庆典大会、《院校友录》、《院志》、《画册》、专题片、院史陈列室、院庆宣传等项目的单位、团体、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5.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有关章程和捐赠者意愿,设立以捐赠单位或个人冠名或根据其意愿冠名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教师奖励基金、学生奖助学金、校友会活动基金、学生创新实验基金、校园文体活动等。
6.为校庆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学院教学资源、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五、 捐赠管理
1. 60周年院庆捐赠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对指定用途的捐资捐赠,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确保“专款专用”。
2. 本次院庆筹集的所有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学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对捐物进行分类登记、专人保管,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
六、 其它事宜
1.本捐赠管理办法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6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负责解释。
3.捐赠专项帐户:
户名: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账号:155612190567
内容: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教学、
科研、学科建设资助
户名: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友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
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49210157382
内容: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联系校友资助
通过邮局和银行向学院捐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帐票据上注明“院庆捐赠”字样及捐赠人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请注明原所在班级)。
4.联系方式:
捐赠项目联系人:
阿梅,特古斯,斯琴,何小龙
联系电话:0471-4392580、4392579、4392576;4393094
传真: 4392579; 邮编:010022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60周年院庆筹备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