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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大讲堂”讲座管理办法

[日期:2020-11-20]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时空大讲堂”是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大讲堂”下设的分讲堂,于2019年12月8日正式挂牌。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实现我校、我院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目标,应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党发〔2011〕32号)精神、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大讲堂”讲座管理办法》,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时空大讲堂”是追求真理、弘扬学术的重要平台,鼓励各院(部、处)、科研单位、团学组织利用这一平台举办高水平的讲座。

二、本办法所指讲座,包括各院(部、处)、科研单位、团学组织单独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种类型的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茶话会、沙龙等(以下简称讲座)。

三、举办讲座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讲授宣传有纪律,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的关系;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四、凡举办的讲座,均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努力实现信息及资源共享。

(一)在院(部、处)、团学组织内举办的讲座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在校级研究机构内举办的讲座由该研究机构负责人审批。各院(部、处)、团学组织、研究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并预先将讲座的有关信息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履行以下申办手续:

1.讲座主办单位填报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制定的《“时空大讲堂”讲座申请表》,由所属单位(处级)负责人审核,并交由相应的场地管理部门备案;

2.校内人员参加的500人以上的讲座、有校外人员参加的200人以上的讲座,须于讲座举办前2个工作日报保卫处备案;

3.涉及境外专家、学者的讲座,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外事处备案;

4.履行上述程序后,讲座的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一份于主办单位留存,一份报场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报保卫处备案,一份于讲座举办前2个工作日报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备案。(涉外讲座的登记表应一式五份,除上述四份交由相应部门备案外,还应将一份交由外事处备案。)

五、讲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须及时向场地管理部门、保卫处、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通报。讲座人、讲座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六、校内各单位与校外单位合办讲座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七、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如实反映情况。

八、经批准举办的讲座,可以在主办单位官网、公众号发布活动公告。对未经批准举办的讲座,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九、各单位要加强对讲座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讲座,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 《时空大讲堂”讲座申请表》